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url=]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详情请咨询:济南、泰安、莱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离婚律师李学军,手机15662665981,网址:[url=]http://www.lixuejunlawyer.com 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网址:http://www.lawyerl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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