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论坛 | 咨询热线: 18253191321

婚姻律师联盟网加盟律师,婚姻家庭维权网站

点击: 字体:


婚姻律师联盟网加盟律师,婚姻家庭维权网
    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是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婚姻家庭法律服务门户网站,具有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加盟;网站自创立以来,以婚姻法律、离婚纠纷、遗产纠纷、继承纠纷、子女抚养、家庭纠纷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秉承“以客户为中心、构建专业婚姻法律平台”的发展理念,满足全国用户的婚姻家庭法律需求,将客户的满意度始终放在首位;本网站为全国知名婚姻家庭专业律师提供有效的宣传推广方案,拓展律师案源的同时提高了律师的知名度,为品牌律师的创立搭建平台;为全国需要法律服务的客户都能在本网站找到最满意的最专业的婚姻律师。我们的奋斗目标:做专业、做精深、做强大的律师联盟网,做最好的法律服务网站。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协议,只有接受协议才能继续进行注册。 
    一、加盟律师须为中国中国执业律师,执业证符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加盟律师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        
三、加盟律师在本网站发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行业新闻、或进行论坛交流、在解答疑问、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的言论及行为中均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同时符合道德标准要求,不得有违背以上原则的言论及行为;
四、加盟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咨询或者委托时,须严格按照律师执业纪律及职业道德准侧;
五、加盟律师对自己的行为及言论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六、加盟律师注册成为会员时 ,注册信息必须真实;
七、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平台服务,客户及会员在使用平台信息时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    
     本网站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用户理解并接受:任何通过服务取得的信息资料的可靠性取决于用户自己,用户自己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 
    八、本网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九、用户使用网站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本网站同意,不能利用网站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十、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11、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十一、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本网站所有。
本网站网址:http://www.lawyerlm.cn  加盟热线:18354885199
关键词: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继承纠纷、婚姻律师,离婚纠纷,离婚律师网,遗产继承律师,亲子鉴定,重婚罪,济南婚姻律师,离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继承律师,遗产律师,子女抚养,收养,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法定继承,公证遗嘱,遗产分割,代位继承,胎儿继承,家庭暴力,无效婚姻,过错赔偿,收养纠纷,登记结婚监护权,监护权,探望权,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婚前彩礼,财产分割,离婚赔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权,财产公证,家庭纠纷,彩礼退换,中国婚姻家庭律师联盟网,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继承纠纷、婚姻律师,离婚纠纷,离婚律师网、遗产继承律师,亲子鉴定,重婚罪,婚姻家庭律师、婚姻家庭纠纷、遗产继承、继承律师,遗产律师,子女抚养,收养,遗产继承纠纷律师,继承纠纷律师,婚姻家庭纠纷,法定继承,公证遗嘱,遗产分割,代位继承,胎儿继承,家庭暴力,无效婚姻,过错赔偿,收养纠纷,登记结婚,监护权,探望权,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协议离婚,婚前彩礼,财产分割,离婚赔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权,离婚赔偿,财产公证,非法同居,赡养老人。